协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三)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推进本行业的企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
(五)组织现代物流理论以及流通经济理论、电子商务、政府与企业采购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现代物流理论和流通经济理论水平的提高。
(六)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参与物流与商品流通方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七)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物流产业、采购分销领域与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的队伍素质。
(八)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经济组织和物流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经贸洽谈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展览,促进会员发展对外贸易、经济技术、科学管理、学术研究以及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开展行业商品交易活动,促进电子商务、加工配送、政府与企业采购、物联网等新型营销方式的发展,提高物流、采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的技术、管理和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带动物流、采购分销和流通的现代化。
(十一)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增强本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
(十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主管、主办相关行业刊物、网站与数字媒体等。
(十三)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