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A级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物联标字〔2005〕63号)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物联评估字〔2011〕57号)的规定,1A、2A、3A级物流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4A、5A级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本次复核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网上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进行如下操作。
(一)登录。企业应使用初次评估时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登录名)进入系统,遗忘用户名可联系浙江省评估办(0571-87156561)进行查询;忘记密码的企业可联系中物联评估办(010-83775630/5631)进行重置,请不要随意重复注册。
(二)发起复核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应先核查“我的资料”中的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进行更新并保存。再点击“我的申请”,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发起申请”,开始进入填报页面。
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阶段,企业需注意的是“申报类型”与“申报级别”的选择,在点击了“下一步”后即无法变更,如选择错误,需取消本条申请后,重新发起申请。
“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的填报。“申报信息”由“评估指标表”、“附表”、“附件”三部分组成。本次复核申请,企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评估指标表”的填写。点击红色字体的“评估指标表”右侧的“填写”按钮,点开后是一张独立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法提交申请。在填写过程中, “营业时间”一项指企业自成立起至今的经营年限,而非成立日期。运输型企业进行填报时,“自有货运车辆”指标中“货运车辆”和“总载重量”只有一项达标时,只填写达标的一项即可。
2.完成“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填报。其他附表能填写的尽可能填。
3.完成“附件”部分第2项“营业执照”的上传。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如遇名称变更的情形,除营业执照外,还需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页扫描后,一并打包做成压缩文件包上传(winzip,winrar等文件均可)。
4.完成“附件”部分第7项“审计报告”的填报。本次复核申报,企业需上传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盖公章)。
5.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二、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出升级要求的企业,按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不再提出复核申请。
四、A级物流企业由于物流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的,应提出书面延期复核申请,报浙江省评估办。
所有A级物流企业申请延期复核不得超过4次。已延期4次以上(含4次)的企业,如本次复核未能通过,将被降级或取消A级物流企业资格。
五、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A级物流企业资格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六、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按初次审核费2/3的比例收取复核和公告费用。请参与复核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下达物流企业等级评审任务的通知》要求缴纳复核费用,其中3A级以上物流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缴纳,1A和2A级物流企业向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缴纳。
复核费用标准如下:
1.1A、2A级3300元;
2.3A、4A级6000元;
3.5A级10000元。
浙江省物流协会
浙江省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审核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1-87156561
浙江省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审核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